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应注意四大事项
2005-12-31 16:22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提示纳税人注意四大事项。
  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纳税人在2005年取得两处以上(含两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2005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条情形外,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2005年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纳税人,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