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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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9 11:37 文章来源:《张家口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危害金融安全。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针对这一情形对刑法进行调整。
草案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远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同时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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