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口市鼓励内外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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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19 16:48 文章来源:《张家口市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国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品牌、管理方式等属于招商引资的范畴。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内商是指境内市外客商,外商是指境外(含港澳台)客商;内商投资企业是指内商与我市合资、合作企业和内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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