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河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张家口市崇礼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财政局税务总局明确 个人所得税缴纳新标准
2005-12-28 17:15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三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对擅自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地方,将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基数。对地方擅自提高的减除费用标准,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河北省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005-12-28 17:07
商标注册信息可上网查询    2005-12-28 17:00
崇礼县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05-12-28 10:32
崇礼县医保大厅、定点药店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    2005-12-28 10:26
纺织企业应积极应对棉价上涨风险    2005-12-28 10:24
我国寿险业将实行新生命表    2005-12-28 10:18
新华人寿推出美满安康保障计划    2005-12-28 10:15
梧桐成行 引来金凤凰     2005-12-28 10:14
34家中央企业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2005-12-28 10:12
房价总体回落调控不会放松    2005-12-28 10:1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 丁 铎 电话: 0311-87909970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殿宁 电话: 010-51651200-688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